关于鲁迅的<故乡>课后问题~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15 09:32:19
鲁迅一愿意宏儿和水生"如我的辛苦展转而生活",也不愿他们"如闰土的辛苦麻木而生活",也不愿他们"如别人的辛苦恣睢而生活",而希望他们有"新"的生活.鲁迅、闰土、别人这三类人的生活是怎样的生活?“新”生活又是怎样的生活????

新的生活就是“母亲”和鲁迅搬进了城市里 北新书局承认确实拖欠了鲁迅应得的大笔款项。在律师参与之下,按原订合同20%的版税率一笔一笔计算后,双方核实了数额明确无误。按照证人章川岛的说法,“共欠债两万”(见同年9月章致周作人信);按照另一位证人郁达夫的回忆,“北新开给鲁迅的旧帐单等来计算早该积欠有两三万圆了”(引自郁达夫《回忆鲁迅》,1938年)。这就为争议的解决打下一个良好的共识基础。但李小峰方面解释了拖欠版税的缘由:北新书局在北京的总部被北洋军阀查封,不得不迁移上海,损失很大;暂时挪用了若干款项进行投资,保证追回;又因资金周转不畅,请予延缓期限,在一年内分批逐步偿还,等等,并再三表示道歉。有证人在场,经过律师依照《著作权施行细则》进行反复调解,双方达成这样的协议:

(1) 北新书局把图书的印刷纸版交回鲁迅(由郁达夫、章川岛作证);

(2) 北新书局历年所欠鲁迅的版税分11个月内结清(由杨律师经手);

(3) 双方重新签订合同,依据《著作权实施细则》实行印书证制。

协议第一项于8月28日执行;协议第二项于此后分期执行,北新书局在本年剩下的四个月内将历年所欠的旧债务大约8300圆(合今29万元)交还鲁迅;1930年鲁迅继续追回北新书局积欠的版税1万多圆(合今40多万元),占这一年收入的三分之二。

根据《鲁迅日记》折算,鲁迅前后共支付给杨铿律师手续费5%,即大约4000圆。

由于这件争端的顺利解决,鲁迅仍然对北新书局给予信任,继续把自己许多著作的出版发行委托给李小峰负责,例如《两地书》、《鲁迅杂感选集》、《三闲集》、《伪自由书》等。

依据当时《著作权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北新书局和作者签署了协议,鲁迅著作从1929年9月起,必须贴上“印书证”,或者叫做“版税印花”。当时这种保护著作权的方式就是:鲁迅在收到书局的版税以后,按照实际印数将自己设计和专门印制的“鲁迅印书证”(印花)——通常是盖有鲁迅某一专用印鉴的方纸片——交给书局,贴在图书的版权页指定位置上,才能出售。这种方式,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监督出版者实报印数,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杜绝盗版,不仅保护了作者的权益,而且也保护了书商的权益。中国20—4